一、本措施旨在以多元獎勵方式推動本校教師開設全英語授課(
二、導入課程獎勵實施方式
(一)課程補助類型:本校專、兼任教師依本措施開設之 EMI、ESP或EAP 課程者,得申請本項教學費用之補助。
(二)講座演講全英語教學補助:
1、邀請本校專任、兼任教師講座演講以每小時新臺幣一千元為限。
2、邀請校外專家講座演講以每小時新臺幣二千元為限。
3、原排定之授課教師,仍應全學期主持課程教學,
(三)每位教師每學期申請授課費用補助,總計以二門為限。
(四)每門課程申請ESP或EAP課程補助以三學期為限,
三、執行重點說明:
(一)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4年5月30日止,
(二)方案補助經費由通識教育中心辦理核銷,
(三)獲補助課程應配合本中心進行回饋調查並參與成果發表。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
四、申請之相關表單請逕至本中心網頁/計畫專區/
五、業務聯絡人:通識教育中心施小姐,連絡電話: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