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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逐步提升教師英語教學能力、培養學生英語能力及促進教育國際化,特訂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多元導入全英語及雙語化學習課程獎勵措施」。
     
  2. 本措施旨在以多元獎勵方式推動本校教師開設全英語授課(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以下簡稱 EMI)課程為目標,並以專業英語課程(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以下簡稱 ESP)或學術英語課程(English for Academic Purposes,以下簡稱 EAP)為轉型主軸 / 作為對接課程。教師應依課程內容與學生英語能力,設計與之符應之教學。
     
  3. 導入課程獎勵實施方式:
    1. 課程補助類型:本校專、兼任教師依本措施開設之 EMI、ESP或EAP 課程者,得申請本項教學費用之補助。
    2. 講座演講全英語教學補助
      1. 邀請本校專任、兼任教師講座演講以每小時1,000元為限。
      2. 邀請校外專家講座演講以每小時2,000元為限。
      3. 原排定之授課教師,仍應全學期主持課程教學,且於講座演講時,以全英語進行師生互動及引導課程進行,並確保70%以上之學生間互動以英語進行。
    3. 每位教師每學期申請之授課費用補助,總計以2門為限。申請者以主授教師為原則,同一門課程不得於同一學期重複申請。
      112學年度第2學期每門課申請經費上限為20,000元整。
    4. 申請教師應填具教學費用補助申請表(附件一)
      於2024年1月5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表紙本經主管用印後,擲送通識教育中心

      開課單位課程委員會議得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4週(2024年5月24日)前審議完畢並送本中心備查。
      本中心將於112學年度第1學期末前公告補助結果,並信件通知各申請教師。

       
  4. 獲本措施補助者,成果及補助憑證繳交:
    1. 執行 EMI、ESP或EAP 課程補助應於課程結束時提供學生學習成效評估表(附件二)及課程學習問卷(附件三)經開課單位課程委員會議審核實施成效,並送本中心備查。
    2. 補助憑證請於費用產生後2週內繳交。
       
  5. 參與本措施之教師得依學生學習需要規劃辦理英語能力強化研習活動或輔導學生參與本校辦理之英語能力強化研習活動;課程進行期間,得依本校「學生課業學習預警及輔導實施要點」提供學生英語能力強化之相關課業輔導。
     
  6. 本措施經費來源以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支應為原則,各項獎補助費用之經費項目及額度得依當年度計畫最後核定補助經費調整。獎勵經費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大專校院推動雙語化計畫補助暨經費使用原則等規定支用。
     
  7. 獎勵措施承辦人: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 蔡助理
    電話 04-22181227,信箱 ttc.ntcu@mail.nt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