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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为逐步提升教师英语教學能力、培养學生英语能力及促进教育国際化,特订定「国立台中教育大學多元导入全英语及双语化學習课程奖励措施」。
     
  2. 本措施旨在以多元奖励方式推动本校教师开设全英语授课(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以下简称 EMI)课程为目标,并以专业英语课程(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以下简称 ESP)或學术英语课程(English for Academic Purposes,以下简称 EAP)为转型主轴 / 作为对接课程。教师应依课程内容與學生英语能力,设计與之符应之教學。
     
  3. 导入课程奖励实施方式:
    1. 课程补助类型:本校专、兼任教师依本措施开设之 EMI、ESP或EAP 课程者,得申请本项教學费用之补助。
    2. 讲座演讲全英语教學补助
      1. 邀请本校专任、兼任教师讲座演讲以每小时1,000元为限。
      2. 邀请校外专家讲座演讲以每小时2,000元为限。
      3. 原排定之授课教师,仍应全學期主持课程教學,且于讲座演讲时,以全英语进行师生互动及引导课程进行,并确保70%以上之學生间互动以英语进行。
    3. 每位教师每學期申请之授课费用补助,总计以2门为限。申请者以主授教师为原則,同一门课程不得于同一學期重复申请。
      112學年度第2學期每门课申请经费上限为20,000元整。
    4. 申请教师应填具教學费用补助申请表(附件一)
      于2024年1月5日(星期五)前,将申请表纸本经主管用印後,擲送通识教育中心

      开课单位课程委员会议得于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4周(2024年5月24日)前审议完毕并送本中心备查。
      本中心将于112學年度第1學期末前公告补助结果,并信件通知各申请教师。

       
  4. 获本措施补助者,成果及补助憑证缴交:
    1. 执行 EMI、ESP或EAP 课程补助应于课程结束时提供學生學習成效評估表(附件二)及课程學習问卷(附件三)经开课单位课程委员会议审核实施成效,并送本中心备查。
    2. 补助憑证请于费用产生後2周内缴交。
       
  5. 参與本措施之教师得依學生學習需要规划办理英语能力強化研習活动或辅导學生参與本校办理之英语能力強化研習活动;课程进行期间,得依本校「學生课业學習预警及辅导实施要点」提供學生英语能力強化之相关课业辅导。
     
  6. 本措施经费来源以教育部大专校院學生双语化學習计畫支应为原則,各项奖补助费用之经费项目及额度得依当年度计畫最後核定补助经费調整。奖励经费应依教育部补(捐)助及委办经费核撥结报作业要点、大专校院推动双语化计畫补助及经费使用原則等规定支用。
     
  7. 奖励措施承办人:大专校院學生双语化學習计画 蔡助理
    电话 04-22181227,信箱 ttc.ntcu@mail.nt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