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26日臺教資(一)字第1142703786號函辦理。
二、為表彰通識教育教師典範,鼓勵優秀教師投入通識教育,以提升教師教學績效及提高教學品質,特訂定本計畫。
三、獎勵名額:遴選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至多5名,得從缺。
四、給獎內容:
獎項名稱:第12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
給獎內容:獎狀乙紙、獎座乙座、獎金新臺幣30萬元
五、獎勵對象:公私立大專校院教學卓越足為楷模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
六、候選資格:
- 各大專校院依本部所訂傑出通識教育教師推薦原則推薦通識教育教師1或2人參加本獎項之遴選。
- 曾獲得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者,不得重複被推薦。
七、傑出通識教育教師推薦暨遴選原則:
- 具有明確的通識教育理念,並能充分體現於所開設之通識課程中,若兼能體現於研究成果中亦佳。
- 通識課程教學內容與方法能激發學生學習動機,拓展跨域視野,養成學生對知識、價值與生命進行反省、批判、探索跨域或統整之能力,並以此為學生的創新與行動抉擇能力奠基。
- 課程實踐能充分達成通識教育目標,教學成效深受同儕與學生肯定,足為楷模。
八、候選人基本資格如下:
- 應為該校專任教師(含專案教學人員、約聘教師)或兼任師資。
- 6年內(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應有開設學校認定之通識課程至少6學期以上之經歷(含寒暑假課程),且2年內曾開設通識課程(自112學年度第1學期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
- 不能只教授微學分通識課程,應至少教授一門非微學分之通識課程。
九、檢附本校傑出通識教育教師遴選實施要點及教育部第12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遴選及獎勵實施計畫如附件。
十、計畫網站網址:https://proj.moe.edu.tw/fineofge/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