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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校大一英文免修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4年9月8日至9月12日止。

三、申請資格:本校學生於入學前2年內考取具國際公信力之英語能力測驗,且聽、讀成績達 CEFR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2級以上者。

四、申請資料:大一英文免修申請表、英語測驗成績單或證書正本及影本。

五、核准免修申請者,若欲退選大一英文課程需至通識教育中心填寫退選單後辦理,無須線上加退選。

六、核准免修申請者,應於畢業前修畢本校開設之全英語授課或第二外語課程共4學 分,並於本校辦理畢業學分審核前檢具替代學分證明表至通識教育中心審核,以補足畢業所需學分數。替代學分證明表所列課程僅認列為大一英文學分,不得重複認列為通識選修學分數或系上畢業所需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