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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措施旨在以多元獎勵方式推動本校教師開設全英語授課(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以下簡稱 EMI)課程為目標,並以專業英語課程(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以下簡稱 ESP)或學術英語課程(English for Academic Purposes,以下簡稱 EAP)為轉型主軸 / 作為對接課程。教師應依課程內容與學生英語能力,設計與之符應之教學。
二、導入課程獎勵實施方式
 (一) 課程補助類型:本校專、兼任教師依本措施開設之 EMI、ESP或EAP 課程者,得申請本項教學費用之補助。
 (二) 講座演講全英語教學補助:
  1、邀請本校專任、兼任教師講座演講以每小時新臺幣一千元為限。
  2、邀請校外專家講座演講以每小時新臺幣二千元為限。
  3、原排定之授課教師,仍應全學期主持課程教學,且於講座演講時,以全英語進行師生互動及引導課程。
 (三) 每位教師每學期申請授課費用補助,總計以二門為限。申請課程以主授教師為原則,同一門課程不得重複申請。
 (四) 每門課程申請ESP或EAP課程補助以三學期為限,第四學期以EMI課程補助為原則。
三、執行重點說明:
 (一) 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3年12月27日止,每門課程補助一萬至四萬元為原則(附件二),惟實際補助金額另視申請狀況及審查結果核定之。經費項目以補助業務費為限,補助經費項目及補助上限詳列於經費預算表中。
 (二) 方案補助經費由通識教育中心辦理核銷,獲補助方案須於執行期間完成所有經費核銷(經費執行率達100%),若未能於期程內完成核銷,未執行經費將由本中心統籌運用。
 (三) 獲補助課程應配合本中心進行回饋調查並參與成果發表。本方案結案後,須提供成果報告書及具體成果(學生學習成果評估表及EMI課程教學情況問卷調查表)。
 (四)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多元導入全英語及雙語化學習課程獎勵措施」辦理(附件一)。
四、申請之相關表單請逕至本中心網頁/計畫專區/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相關法規下載:https://reurl.cc/1bmGRV 。
五、業務聯絡人:通識教育中心施小姐,連絡電話:2218-1227,Email: ysshih777@mail.ntcu.edu.tw